第30条(加班不予认可)
1. 没有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2.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3. 由于公司在节假日非强制性的组织员工自愿参加(主动报名参加等)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4.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员工自愿参加的娱乐活动; 5.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自愿参加的培训; 6.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7.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