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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条(病假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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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条(病假申请程序)

1.  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假证明单以及病历记录簿,挂号收费证明等为请病假凭证,经部门主管,总务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2.  不办者以事假处理。
3.  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4.  上班期间紧急突发病情,由本人报所属部门和总务部请病假。
5.  公司外发生病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电话(当面)请示部门长,当事人部门长到总务部代替办理《员工请假单》,事后当事人携带就医凭证到总务部补签。
6.  连续7天以上病假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7.  员工一次请假超过7天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疗机构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与员工自行就医取得的意见有别,公司将尊重指定医疗机构的意见。
8.  医院的病假证明如实建议性文件,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实际病情审批病假天数。
9.  公司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资料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
10.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有公司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在工资中优先扣除),休假期间视为无故旷工,其虚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1.虚报捏造谎报申请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12.员工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应有病历记录簿及挂号证明)视为病假,每次请假以4小时为基点。
13.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与部门长及总务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14.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来发放。(注: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地方有法规的,执行地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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