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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特殊情形下的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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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特殊情形下的离职手续)

1.  员工旷工,未履行任何离职告知,工作移交就不再到岗工作的等情况下的,公司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情形的离职手续。
2.  按照员工人事资料中提交的电话,短信,邮件与员工进行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在公司工作场所的公告栏或WEB,邮件等方式进行公告。
4.  劳动合同中有确认“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员工受委托人和受托权限的,公司将与该受委托人联系,由其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5.  公司将会通过两次挂号信的方式,按照员工提交的联系地址,执行书面通知的程序。
6.  涉及此类员工未支付的工资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支付和物品,在员工交接时支付或转交其受托人。
7.  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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