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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条(考核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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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条(考核评价方法)

1.考核评价由人事管理部门把生产工人和管理员工区分开来按各部门长的建议,反映各部门特性制作评价表。
2.评价由各部门组长,中间管理者,部门长,人事管理部长,总经理等阶段性的进行评价。
3.考核评价是尊重评价者的主观评价带有一部分的客观内容综合评价,但必须不保留评价根据。
4.考核是由部门分组独立主管的进行评价所以不能跟其他部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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