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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条 (机密等级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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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条 (机密等级和内容)

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A,B,C”三级,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2.  A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3.  B级秘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4.  C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  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6.  各部门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可报总经理确定。
7.  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确定。
8.  公司在职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均应遵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
9.  凡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技术,工艺,财务状况及销售情况,参数,图纸及有关信息资料,除办公室备案外,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传抄,外传。
10.公司各部门的电脑本身属于A级秘密,均由部门个人负责,其他任何人员未经上级主管许可及批准下不得擅自使用。
11.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对岗位特殊的应在《岗位说明书》明确保密责任,并顶定《保密协议》。
1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工作,部门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泄漏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14.员工任何时候均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15.不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16.不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17.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或不得放任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行为。
18.职员离职前,需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不得销毁或者带走公司任何商业秘密及其载体;否则视为严重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及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19.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双方保密条款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赔偿公司因调查员工侵权事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公司有权在其工资中优先抵扣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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