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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条 (处罚及撤销,处罚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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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条 (处罚及撤销,处罚执行者)

1.  对员工下达“注意”惩戒,可由部门长自行判断决定并下达注意书,情节严重时,也可以向人事管理部门申请,由人事管理部门来执行。
2. 对一般工人实施黄牌处罚或撤销该项处罚,由受处罚人所在部门的管理者向人事管理部门长建议,人事管理部门长由该工人的工作态度及人事评价分数为根据决定是否受理。
3. 对管理人员实施黄牌处罚或撤销该项处罚,由受处罚人所在部门的部门长亲自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4. 对部门长实施黄牌处罚或撤销该项处罚,由部门长亲自到人事部门实施。
5. 所有员工的红牌处罚或撤销该项处罚由人事部门处理。
6. 处罚和撤销执行所需的文件应由人事部制作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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