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条 (红牌警告处罚标准)
1. 上述黄牌警告惩戒处罚标准里记载的违反内容频繁发生,即使初犯但导致情况恶化或后果严重,当事人不知悔悟或不承认可以不经过黄牌警告直接发布红牌警告。
2. 接到一次黄牌警告惩戒处罚后,在未撤销的情况下再次接到黄牌警告,立即给予红牌警告。
3. 违反国家法律或刑事拘留以上的处罚,立刻给予红牌警告。
4. 人事评价分数不及格,并其原因是因减分事项时,其减分事项同样的内容一年发生了2回时,可立刻处罚红牌并可解雇。
5. 违反劳动规定及不良行为的性质,非独自行为,而挑唆他人违反或者若干人员串通违反的情况下,直接给予红牌警告。
6. 近6个月连续违反同样的纪律或恶意违反纪律,隐瞒事实真相、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时立即红牌处分。
7. 第176条 第35项范畴内不是单纯的失误而是有意修改文件或篡改电脑记录和系统者立即执行红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