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SYSTEM
  社规  COMPANY SYSTEM
首页 > 社规

 
第184条(责任和义务)

来源:    作者:   

第184条(责任和义务)

1.    所有员工应遵守上述支出决议基准与程序。
2.    申请公司公款并使用公款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必须提供财务处理上所必要的发票。
3.    招待费、营业费及服务费等不可以正常做财务处理的费用应根据财务部处理方针及时报告后另行处理。
4.    对于支出人民币100元以上的费用时,全体员工有义务事先对同总类的产品反复做询价后,再选择最低廉的财货和雇佣劳务。
5. 支出决议后必须附加与支出内容一致的根据资料(申请),证明材料(入库),财务资料(发票)。
6. 部门长有责任对其部门内所有的支出内容进行监督审核,以便能够使其正常执行。

 

 

 
 
 
    资料下载区   联系我们   办公邮箱登录
Copyright(C) KMC Corporation(2008) All right reserved.
公司地址:中国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12号   邮编:110143
Tel:+86-24-2537-0756/0757/0758    http://www.kmcval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