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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守则题目:关于签订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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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守则题目:关于签订销售合同

根据机化阀门(沈阳)有限公司管理规定制定以下勤务守则。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开始
实施对象:贸易部,营业部全体员工
制定目的: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守则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制度,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办法。
1. 凡是跟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韩国KMC合同除外),合同中必须明确表明货款的回收条款。
2. 除了特定的客户以外,对其他一般客户必须实行定金制度,即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定金的金额以及定金支付的时间。若客户违反了合同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定金,管理担当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后,按照总经理指示进行处理。
3. 若对特定客户不实行定金制度时,必须事前对该客户的经营成果,信用状况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向总经理书面形式汇报,详细说明货款的回收条件以及货物出库等情况,必须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无定金条款的合同。
4. 销售货物后,必须经常督促客户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若客户违反了任何一个合同条款,则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等待批准。
5. 销售货物后,必须经常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资金状况,若发现客户经营恶化或者有恶化的迹象时,及时做预防措施,以免发生坏账等情况。
6. 签订合同时,应向客户索取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查。
7. 若管理担当违反了本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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