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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守则题目:关于采购流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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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守则题目:关于采购流程规范化

根据机化阀门(沈阳)有限公司管理规定制定以下勤务守则。
实施日期:2011年04月14日开始
实施对象:采购部
1. 必须签合同项目:原材及副材采购合同,设备及使用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工具合同(包括机械设备,仪器工具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外加工合同,改造以及设备维修合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合同(如木箱合同)。
2. 可不签合同项目:零星的消耗品和小金额的易损工具,劳保合同,焊接消耗品,气体等。
3. 虽不签合同,但必须签单价合同项目:经常发生的,且单价变化不大,供应商比较固定的,应每半年或一年内签订单价合同。如劳保用品,包装用品(不包括木箱),焊接材料,气体,刀具等。如果单价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签订单价合同。
关于1,2,3项,应该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性质进行判断,如果自行判断不了时,应及时与部门长或财务部进行汇报。
4. 使用部门在邀请书里可以推荐期望的品牌或厂家,但是应作为参考,采购部应独立行使采购的权利。不正常行使自己的采购行为,而发生问题采购部不能免责。
5. 税法规定物品入库验收合格后,入库当月应及时取得正确的、合法的正规发票。如果因对方行政资料变更或月底开具发票,只能跨越到达之外,其他情况各担当应该积极与供货方索取发票。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索取发票时,必须及时与财务部报告,并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处理。
6. 如果初次与沈阳所在地供应商进行采购业务时,采购担当必须去实地考察。
7. 初次与供应商发生采购业务时,必须第一时间取得对方最新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如果对方行政手续发生变更事项,也必须取得相关的变更资料,使对方的相关信息保持最新,有效。
如果涉及到上述证件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必须审批方可使用的物品,也应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8. 根据税法和财务相关规定,采购的一系列活动的相关信息必须是一致的,比如说从A公司采购,则必须取得A公司的正规发票,入库单供货商名称也必须为A公司,收款方公司名称也必须为A公司。
9. 凡涉及到采购业务的所有流程发生的相关资料和程序必须由采购担当自行负责,与使用部门的推荐或者期望事项无关。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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