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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守则题目:关于业务进行、日程管理及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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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守则题目:关于业务进行、日程管理及目标达成

依据:机化阀门(沈阳)有限公司社规199条第二项(管理规则)及第四项(业务守则)制定以下勤务守则。
实施日期:2011年09月1日开始
实施对象:全体部门(总务部、财务部、营业部、贸易部、生产部、出荷部、Q/C部、Q/A部、R&D部、采购资材部)
守则内容:有关相互协助及疏通业务的规则
1. 正常工作日为基准,如需72小时以上才能完成的业务,相关部门长及担当者必须制定业务进度目标,目标的制定要以书面形式体现。书面证明可参照相关部门日常采用的文书格式,但要有部门长的签字。
2. 担当者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协助及同意时,为相互协调,每日都要检验业务进行情况。如得不到协助或个人权限解决不了时及时上报部门长。
3. 担当者已上报部门长,仍觉得在目标期限内完不成相关业务时,应视为事故处理,直接或间接上报总经理,要对业务尽责。
4. 身为担当者不能主动采取以上措施,造成的业务延误,其责任不可避免。
5. 因部门长的判断失误或决定的延误而造成的问题,担当者需明确提供相关证明,没有证明,担当者作为第一责任人难辞其咎。
6. 与其他部门的协助与调整由谁来主动进行的判断基准不另行规定。但第一责任人的相关业务担当者的部门长与担当者要共同承担义务与责任。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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