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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守则题目:发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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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守则题目:发注管理

依据:机化阀门(沈阳)有限公司社规
实施日期:2012年7月18日开始严格执行
实施对象:生产部、出荷管理部、采购资材部、营业部、贸易部、品质管理部
守则内容:
为更合理、融通的管理发注,营业部/贸易部实行如下的发注管理原则
1. 纳期决定
纳期分别由顾客告知的(1)合同上的纳期及签订后根据内部情况调整的(2)调整纳期分2种概念。
(1)合同上的纳期:由营业部与出荷部相互协商,有安全库存的或已准备好的物量范围内可以先行决定纳期。与出荷部协商后决定不了范围的物量要与资材部、生产部确认后再定纳期。
为考虑顾客的立场,针对合同上的纳期,营业部可单独决定。但发注后实际可能交付的纳期由内部再调整。
(2)调整的纳期如不能与上述(1)规定的纳期相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照原纳期交付的情况,应与关联部门协商再决定实际可能交付的纳期。
以上 (1) 和 (2)的过程必须根据附带的发注管理书,进行记录和确认。
2. 各部门纳期管理规定
(1)部门间相互协商的内容必须已书面形式记录留底。书面内容也可在简易笔记形式记录,但需留下对方的签字。 
(2)预计纳期要延迟的发注件,使用发注管理书标准格式进行记录与管理。
(3)如不能遵守约定的内容,首先由不能遵守的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书面的格式统一采用发注管理书。
(4)能否遵守纳期要通过工程确认,明确说明问题点。说明内容可用其他文书形式。
(5)如需调整合同上的纳期,营业部与贸易部需将结果报告给总经理。
(6)如不能遵守调整的纳期,在工作日基准24小时内报告给总经理。
(7)有关纳期管理和关联部门间的协商与调整,各部门都负有共同责任,应互相协调,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不管是否有文书记录,都需要问责。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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