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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守则题目:加强电脑外部存储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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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守则题目:加强电脑外部存储设备的管理 
依据:机化阀门(沈阳)有限公司 社规                            
实施日期:2013年8月8日开始严格执行
实施对象:全体部门(总务部、财务部、营业部、贸易部、生产部、出荷部、Q/C部、Q/A部、R&D部、采购资材部)
守则内容:
1.所有持有公司购买的电脑外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的员工,必须到总务部
签字确认,并由总务部统一给存储设备编号备案;
2.设备的申请、调换及移动:因工作需要,申请领用设备时,或者需要对设备进行调换时,必须报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存储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应进行赔偿后,方可继续办理离职手续;
3.设备的维护:电脑外部存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须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部进行维修,不得自行处理;维修前,应将机密文件妥善转移并保存,以免造成文件丢失;因故障无法使用的电脑外部存储设备,经总务部确认后进行保管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对于电脑外部存储设备,使用者有保管的责任,如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使用者对存储的文件有保密的责任,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外传存储文件,如因泄露文件给公司造成业务不便或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员工不得使用非公司购买的电脑外部存储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外带的存储设备进
行文件传输,必须填写《外部存储设备使用登记表》,对使用目的、文件内容、进行登记,
经所在部门的部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6.只有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电脑外部存储设备,其他情况,一律禁止使用;未经
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外部设备,或将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守则内容,如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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