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守则题目:车间现场管理的责任及义务方针
实施日期:2013年11月29日开始严格执行
实施对象:全体部门(生产部、出荷部、Q/C部、Q/A部、R&D部、采购资材部)
制定目的:加强车间现场管理
守则内容:
1. 对于需要维修的各种设备及设施上面必须贴上故障维修标识。
2. 车间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必须是所属部门全体管理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各种附着物,办公书面资料,工具,消耗品,原材,辅材,等各种物品必须放置在应该放置的地方,若乱放或者不放在应该放置的地方,所属部门的全体管理人员负共同连带责任。
4. 对于所有设备和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二责任人。
5. 关于车间的所有管理责任,首先追究部门长的责任,其次追究中间管理层的责任。即发生问题时,所属部门的全体管理人员负共同连带责任。
违反方针时问责:
1. 若违反了上述方针内容时,根据社规,全额或部门扣除管理津贴。
2. 采取惩戒措施后,再次违反方针或管理状态不良时,解除相关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