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守则题目:关于《支出决议书》和取得发票的相关规定
实施日期:2014年03月04日开始,重新规范
实施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1. 本公司支出决议分为两种:
一种为<支出决议书>(白),适用于所有程序完毕后填写该支出决议书,并且后附所有关联单据。
另一种为<借款申请书>(粉),适用于事前借款用。需要因购买而申请借款时,必须后附采购邀请书,物品购买申请书,购买合同书。如有特殊事项则需要总经理审批的业务批示。
2. 填写支出决议的时候,应填写的地方必须都得填写,不得有遗漏的地方、并保证字迹工整、内容完整、金额正确、大写必填、不得有涂改的地方。
3. 除原辅材以外的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在备注里填写采购用途。
4. 担当与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裁决-担当与 部门负责人栏 应填写姓名。
5. 填写金额时,应按照金额的格式填写(正确点千位符),并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 除原辅材以外的物品,必须在申请时,明确注明(损坏替换用,备用品,新购物品)
若采购的是维修用部件,则应后附维修申请单。
7. 所取得的发票必须为正规,合法的发票,并且发票内容与发生的业务一致,另外事先跟对方公司提出发票的要求,不得事后再说,取得不合规的发票。
8. 担当取得发票后,自行在税务局的相关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
9. 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取得前,跟对方公司要求发票的收款人与复核人必须填写;
若取得的是小额发票或剪口发票,购买内容多而一张发票开不下时,方可后附材料清单。并且发票上数量与单价必须填写。
10. 采购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程序,若超出规定时间的,应书面填写延迟的理由,并要得到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算。
所有的签字,必须有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