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守则题目:关于采购以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实施日期:2014年04月01日开始,重新规范
实施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本人誓约遵守以上勤务守则
一、关于物品采购:
(1).根据现库存,计算不足的数量后,应在24小时内,在K3上录入《物品购买申请书》(双休日和节假日顺延),并且在录入之日起48小时内,签订采购合同,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执行的,必须有合理理由。
(2). 关于材料的入库时间:
应在采购合同上 明确标明到货时间,并且在到货日前几日,应与供货商联系,保证物品的及时到货。
(3).发票管理:
收到货物后,经检验,无问题时,必须及时索取正规发票,若对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具发票时,应问明何时开具发票,并进行督促。原则上延迟开具发票时间不得超过到货之日起30日。
(4).制成支出决议日:
采购行为结束,所有单据齐全后,采购担当必须及时制成支出决议书,并递交到财务部。
(5).关于付款日:
支出决议递交到财务部后,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供应商的配合程度,自行安排付款时间,但采购担当也有义务主动询问付款的时间,来管理自己所担当的合同执行状况。若有着急付款的,应在支出决议备注栏里注明《期望付款日》。
(6).关于采购消耗品:
原则上应按照原辅材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但因消耗品的特殊性,需要进行价格咨询和禀议,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程序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
二、日常费用的报销管理
(1).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应以转账形式付款,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时,必须提前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申请现金。1,000元以下的费用,可用转账方式付款的,也应采取转账形式支付。各担当在事前,必须与对方公司沟通,问清发票情况,付款方式等条件后再进行业务,不得业务进行中或者结束后针对发票和付款问题,与财务部反映。
(2).发生业务后必须及时索取发票,并且于经济业务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财务部报销,超过规定期限,该费用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报销者,应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向财务部递交支出决议后,各担当有义务主动向财务部询问付款情况。特别是预借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回来后3日内,把相关单据递交到财务部,并进行销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销账,应书面形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