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守则题目:加强车间现场通讯娱乐器材管理的规定
实施日期:2015年4月13日开始严格执行
实施对象:车间现场各部门(生产部、出荷部、Q/C部、采购资材部、工务科),进入到车间现场的全体管理职
具体内容:为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工作效率,杜绝因工作期间使用通讯器材导致工作疏忽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限制使用的场所:车间内及作业现场;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车间现场内的工作人员(包括车间工人、进入车间现场的管理人员)
本管理规定中的通讯、娱乐器材包括:手机、MP3、MP4、各种游戏机、数码摄像录像机、及其他可提供通讯、影音游戏娱乐功能的设备。
二、管理规定
1. 工作时间,车间及作业现场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打电话、玩耍娱乐器材;
2. 如果有特殊急事需要接打电话的员工,请示现场管理职后,可进入指定的安全区域接打电话,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不得在作业现场接打电话,接打电话的时间应尽量控制在一分钟之内;
3. 管理职因为工作原因须在作业现场接打电话的,应尽量控制在1分钟之内挂机,或者进入办公室再接打电话;
4. 以上规定的执行时段:所有工作时段都适用,包括周一至周五加班时段、周六周日特勤;员工休息时段除外(10:00-10:10; 12:00-13:00; 15:00-15:10);
三、实施效力与监督执行
1.本规定自全厂公示后开始实施;该规定与《社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定由各部门现场管理职及部门长进行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⑴.第一次违反本规定者,口头警告、月度考核扣分、全厂通报批评;
⑵.第二次违反本规定者,注意警告、经济处罚30元;
⑶.第三次违反本规定者,黄牌警告;
⑷.屡次违反本规定者,按《社规》第173条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本人明确知悉以上《车间及作业现场通讯、娱乐器材管理规定》内容,并誓约遵守,如果违反规定愿意接受公司处罚。(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