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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电脑外部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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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电脑外部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1.电脑外部设备出现故障,应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部进行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2.维修前,应将机密文件妥善转移并保存,以免造成文件丢失。
3.因故障无法使用的电脑外部设备,经总务部确认后进行保管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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