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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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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因特网
1.除公司规定可以上网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不得上网。
2.如因工作需要上网发送邮件或查询资料时,可使用公司公用电脑,并遵守公用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3.禁止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禁止浏览反动、邪教等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
5.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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