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公司简介
总经理致辞
大事记
认证书
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
联系我们
产品中心
KMC 标准球阀
KMC API球阀
KMC 过滤球阀
公司业绩
国内市场
海外市场
产品样本
KMC 标准球阀
KMC API球阀
KMC 过滤球阀
社规
社规(中文)
社规(韩文)
公司管理制度
奖学金制度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企业邮箱
KMC集团信息
COMPANY SYSTEM
社规
社规(中文)
社规(韩文)
公司管理制度
奖学金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PRODUCT CENTER
首页
> 公司管理制度 >
财务工作管理
财务工作管理
来源: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主管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和总务部主管监交;
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和财务主管监交。
资料下载区
联系我们
办公邮箱登录
Copyright(C) KMC Corporation(2008) All right reserved.
公司地址:中国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12号 邮编:110143
Tel:+86-24-2537-0756/0757/0758
http://www.kmcval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