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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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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业务管理办法
 
范围
 
第一条 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规范
 
第二条 会计业务范围
1.原始凭证的核签
2.记账凭证的编制
3.会计账簿的登记
4.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
5.内部审核
6.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7.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第三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
1.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2.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事项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以代替记证。
 
会计凭证
 
第四条 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查,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第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1.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但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企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企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单价及总价
④交易日期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
2.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第六条 记账凭证的合法性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一般应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并予以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经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以不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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