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SYSTEM
公司管理制度 PRODUCT CENTER
首页 > 公司管理制度 >营业一部管理制度

 

营业一部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营业部职责条例
第一章    销售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营销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销售:
(一)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在访问或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透彻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2.观察对方购买的意愿。
3.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4.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产品的认知程度,检讨它与我方计划的合适与否。
5.检讨对方的营业预算是否与本产品合适。
(二)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应致力于产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知识的研究,要全身心的致力于销售活动。
(三)对客户提示重要事项或表达意向时,须取得总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四)交易实施前,须对客户的资质、信用及其他评核事项进行调查,并向部长提出报告。
(五)营业科应针对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备齐。
1.向竞争对手收集相关资料。
2.调查了解相关行业的经济新闻、建设和投资信息。
3.收集业界的相关资料。
(六)将老客户及预定客户的电话、负责人等资料整理成册。
(七)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近期及远期的需求情况。可邀请对方来公司访问考察,也可以约定前去拜访及举办说明会等。其目的是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三条 签订买卖合同及受理订货:
(一)依据合同法及双方约定签订买卖合同。
(二)订货成立是指买卖合同已并且对方的预付款已入我公司的帐内。
(三)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发注书中。送至相关部门。其规定如下
(三)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随时了解产品库存。
第四条 交货 、配送
(一)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产品及委托生产的产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掌握其经过情形及进行状况。
(二)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三)当确定要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四)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负责。
(五)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1.客户名称;2.品名、规格、数量; 3.明细、其他事项。
(六)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办法。
 
第二章 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公司全年销售额目标。
  第二条 为实现公司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本公司业务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要求精通其业务,能有危机意识。
 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
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 部门长应对下属人员进行有关情报收集、讨论对策处理等等的教育指导。
 第五条 销售人员自己将未来一个月的重点行动目标明确写出,根据此行动计划表,主管人员亦可对必要事项加以清楚地指示。销售人员行动计划表的内容1,月销售方针及计划;2,本月重点拜访客户名单;3,本月新开拓客户名单。
 第六条 周别行动管理制度,月别的重点行动目标设定后,即可以周别行动管理制度将每周需努力方向具体列出。1,重点电话访问客户名单;2,提前拟列电话叙述的主要内容。3,客户回答主要内容记录。
第七条  市场动态分析
    对市场动态分析的内容是
   1.一年以上的长期分析(预测)
   2.一年以下的短期分析(预测)
 第八条  价格及市场竞争对手调查
    1.一般相关物价的涨落趋势
   2.竞争商品的价格调整趋势。
  3.经营状况
   (1) 广告宣传的方法。
(2) 广告宣传费的投入和占销售收人的比率状况。
(3)库存情况。
第三章 销售价格的确定
第一条    订货价格的决定
    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    在确定价格时,营销员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和业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争取做到双赢。
 
第四章 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各代理商业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销售区域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商需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必须向总公司申请。
第三条  销售产品
代理商经销的产品为我公司的系列产品。
第四条  代理商每年必须完成销售额      万元以上。
第五条  销售价格
公司对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商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的变更须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  提交资料
代理商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项目或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第七条  同类产品经营限制
代理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制作、销售与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的合同。
第八条  严守商业秘密
代理商与公司都有严守双方交易过程有关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处理
代理商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十条  代理商间竞争的限制
代理商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如因代理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代理店间的纠纷,应由公司出面公正地调解。
附  则
第十一条  仲裁地
当公司与代理商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  制度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与代理商共同商定进行。
 
第五章 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立足于建立完善的市场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和客户档案管理规程,以提高营销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与本公司交易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市场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都应纳入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内容
       客户基础资料
 1,客户资料的获取,主要是通过营销人员对客户进行的电话访问和电子邮件访问搜集来的。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大多以建立客户数据库的形式出现。
 2,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所有制、管理者、资质、与本公司交易时间、企业规模、行业、资产等方面。
 
第六章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营销售管理理,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服务作业程序、客户意见调整等三章。
第三条  本公司售后服务分为
1.  有费服务
 合同或质量保证期以外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  合同服务
 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 / 免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  免费服务
 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第七章 客户投诉管理方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  客户投诉分类
客户投诉处理作业依客户投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1.非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2,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
第四条  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1.业务部门
(1)详查客户投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5)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资料下载区   联系我们   办公邮箱登录
Copyright(C) KMC Corporation(2008) All right reserved.
公司地址:中国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12号   邮编:110143
Tel:+86-24-2537-0756/0757/0758    http://www.kmcval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