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鞋
1.安全鞋的正常使用年限为一年,满一年方可申请更换。
2.如果未到一年,经总务部鉴定,确实非人为因素损坏,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无偿更换.
3.如果未到一年,经总务部鉴定,由于人为因素损坏,要折价赔偿(赔偿原则:按损坏日到鞋的一年年限天数除以一年总天数再乘以一双鞋的总价计算。),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再次申请更换。
二、工作服
1.工作服分春秋装、夏装、冬装三种服饰,发放原则是每人每年三种服饰各一套。
2.如果未到一年,经总务部鉴定,确实非人为因素损坏,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无偿更换。
3.如果未到一年,经总务部鉴定,由于人为因素损坏,要折价赔偿(赔偿原则:按损坏日到工作服一年年限的天数除以一年总天数再乘以每件的钱数计算。),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再次申请更换。
三、安全帽
1.安全帽的发放为生产工人每人一个和从事生产管理人员每人一个。
2. 经总务部鉴定,确实非人为因素损坏,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无偿更换。
3. 经总务部鉴定, 由于人为因素损坏,要折价赔偿(赔偿原则:按损坏日到安全帽寿命年限的天数除以寿命年限天数再乘以每个帽子的钱数计算。),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再次申请更换。
四、防护眼镜
1. 防护眼镜的使用年限为半年,满半年方可申请更换。
2. 经总务部鉴定,确实非人为因素损坏,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无偿更换。
3. 经总务部鉴定, 由于人为因素损坏,要折价赔偿(赔偿原则:按损坏日到半年年限的天数除以半年年限天数再乘以每副眼镜的钱数计算)。经本人申请,本部门组长、部门长、总务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再次申请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