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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工作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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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工作卡管理
1.公司为准许进入办公区域的员工统一办理工作卡,员工可凭工作卡进出办公室。
2.工作卡在上班时间必须佩戴,严禁使用他人工作卡或将工作卡借与他人使用。工作卡如有丢失、损坏、故障需及时上报总务部。
3.员工离职时须上交工作卡,如有丢失、损坏需按价赔偿。
4.进出办公区域时,应随手关门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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