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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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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准则规定
1.本守则未详述部分,依据相关法律与工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而执行。
2.如本守则所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规、法令、地方条例、规则等有差异内容时,应按所属管辖劳动局指挥为参照董事会决定。
3.本守则优先以及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则为前提下执行。
4.在特殊情况下,按董事会的决议可用与本守则规定不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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